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种植高杆农作物及放牧等活动的公告:农作物种植

(来源:和龙微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农作物种植 ,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平衡,巩固好“清四乱”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如玉米、高粱、芦苇搭建豆角架等)和树木(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农作物种植

2.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化学制品农作物种植

3.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严禁设置拦河渔具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农作物种植

4.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放牧、修渠、打井、挖窖、埋坟、晒粮、存放物料、挖筑鱼塘、取土、采砂、淘金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农作物种植

5.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农作物种植

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各级河湖长、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做好涉河湖有关活动管理,对以上禁止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者承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区别行为类型,再决定适用强制措施与否;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作物种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农作物种植 。希望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守护河湖安全与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农作物种植

和龙市河长制办公室和龙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

初审:王晋平

复审:郝秀丽

终审:朴美丽

本站内容来自用户投稿,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删除。联系邮箱:835971066@qq.com

本文链接:http://www.lvfucorp.com/post/101.html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