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和龙微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农作物种植 ,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平衡,巩固好“清四乱”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相关禁止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如玉米、高粱、芦苇搭建豆角架等)和树木(护堤护岸工程林木除外)农作物种植 。
2.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水体污染的化学制品农作物种植 。
3.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和阻水道路;严禁设置拦河渔具和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农作物种植 。
4.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放牧、修渠、打井、挖窖、埋坟、晒粮、存放物料、挖筑鱼塘、取土、采砂、淘金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农作物种植 。
5.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农作物种植 。
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各级河湖长、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做好涉河湖有关活动管理,对以上禁止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者承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区别行为类型,再决定适用强制措施与否;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作物种植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农作物种植 。希望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守护河湖安全与生态环境!
特此公告农作物种植 。
和龙市河长制办公室和龙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
初审:王晋平
复审:郝秀丽
终审:朴美丽